继税务总局17日下发通知对饮食、娱乐等8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税率进行下调后,在18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针对社会上提出个体工商管理费应取消的问题透露,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我希望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开端。中国的强大与复兴,迫切需要在全社会推行“小企业哲学”观念,迫切需要一个真正的“小企业时代”的到来。
早在2004年,我就撰文指出,小商贩免税费应成为国策,一方面,城市居民每月纯收入800元以上 (现在为1600元)才需要缴纳个税,但那些个体摊贩们有时甚至亏本经营也得缴纳各种税费,显失公平。另一方面,诚如华人经济学家杨小凯先生所言,我们应学习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允许甚至鼓励一些不办证照、不收税费的“地下经济”的发展。这是藏富于民,激发民间活力的最好办法。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最显著的标志就是街头小商贩的崛起。可是好景不长,个体工商户从1978年起步,到1999年左右到达高峰,之后则江河日下。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
造成个体工商户大量消失的主要原因,诚如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所说的那样:登记审批制度繁琐;融资难成为“瓶颈”;1/3的税,2/3的费,创业“油水”几被榨干;片面的城市现代化让创业者无处创业。的确如此!除税费高昂外,1998年开始,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城管,清理整顿各种街头摊贩,也使个体工商户迅速萎缩。
几乎世界上市场经济发育健全的国家,对垄断的打击都不遗余力,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保护也不遗余力。但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似乎走的是相反的路,“抓大放小”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抓大限小”甚至“抓大的扼杀小的”。不遗余力冲刺世界500强企业,导致很多大而不强的垄断企业不断集中,而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被日益漠视甚至不断受到侵害。
美国政府早在1953年就专门成立了一个负责小企业的部门——SBA(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ve,中小企业署),从立法、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多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根据《中小企业法》,“政府应该在各种购买合同中给予小企业公平的比例”。法国政府每2年-3年就会制订一个新的计划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创建与发展,并专门设立一个国家控股的投资银行——法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与担保业务。另有一个专门代表中小企业利益的跨地区协会组织——法国中小企业联合会。
“不能对大象与老鼠一视同仁。”法国中小企业、商业、手工业部负责人在2005年中法合办的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上如是说,法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实施比较宽松的规章管理,并采取一些特殊性的倾斜政策,“这些政策并不是让老鼠总是维持原状,而是使他们逐步成长变成羚羊甚至是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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