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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第 1 号
关于设立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划定设立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现将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第二批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名单及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